通知公告
关于补充聘请通辽市住建局法律服务机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31 09:10
来源: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补充聘请通辽市住建局法律服务机构公告的通知
相关响应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将2025年3月24日《关于聘请通辽市住建局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中,第三部分提供响应文件要求的“8、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删除,相关内容将不再作为此次聘请通辽市住建局法律服务机构的考核要件。
2025年3月31日
关于补充聘请通辽市住建局法律服务机构公告的通知 相关响应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将2025年3月24日《关于聘请通辽市住建局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中,第三部分提供响应文件要求的“8、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删除,相关内容将不再作为此次聘请通辽市住建局法律服务机构的考核要件。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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