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8-20 11:51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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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因《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20〕165号)、《关于规范不良行为记录信用修复流程的通知》(通住建市发〔2019〕19号)以上2份文件已失效,现对《通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修复实施细则》(通住建发〔2025〕8号)作如下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辽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通政发〔2024〕31号)文件精神及《通辽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25〕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信用信息修复实施细则。
特此说明。
附件:
《通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修复实施细则》(修订).docx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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