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15 14:48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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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关于六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24日至5月30日,六届市委第九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专项巡察。2025年8月9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住建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涉企执法各项安排部署。将反馈意见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分解反馈意见提出的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全局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科学规划、周密部署、有力实施、及时反馈,高效推进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收到《关于专项巡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执法的反馈意见》之后,市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暨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传达学习通辽市委书记孟宪东同志主持召开的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了市住建局对市委巡察工作的理解认识。同时,深入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力推动问题整改。2025年9月26日,局党组召开了涉企行政执法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聚焦巡察反馈问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聚焦难题、剖析原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秉持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是提升通辽市住建工作的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的基本观点,以承担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的态度,统筹全局、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好整改工作。
(二)加强统筹全局,强化整改力量。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专项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方案1次,研究、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2次,统筹涉企行政执法巡察整改全局,形成全局统揽、合力推进的巡察整改工作格局。市住建局党组积极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促进巡察整改工作的高效有力推进。市住建局主要领导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认领整改任务,亲自主持出台整改方案,明确各项整改任务的责任科室,切实解决重点问题,整改期间,听取工作进展情况3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积极承担涉企行政执法巡察整改重要职责,分析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必要性,带领巡察整改反馈意见涉及的科室,细化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任务。各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的负责同志,深入学习研究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集思广益、各司其职,提出初步的整改措施方案,上报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组会议通过之后,迅速行动,积极作为,按照《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认领通辽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扎实开展完成整改工作。
(三)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印发《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认领通辽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2个方面20个问题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做到了责任明确、要求到位,确保问题解决彻底、整改到位。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完善21项制度,7人追责问责,审查531份文件。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整改任务:1.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及市住建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聘请3家律师事务所开展对《通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等11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经审查,10件符合法律规定,1件不符合规定,予以废止。二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5年8月25日印发《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制度》(通住建法发〔2025〕8号),结合目前使用的蒙政通办公系统,增加法规科审核规范性文件流程。2025年截至目前,累计审查文件274份,其中审查出的12份规范性文件完成合法性审查并向市司法局备案,262份非规范性文件履行正常制发程序。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任务: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公示制度,于2025年9月22日在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局属21名执法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执法区域、执法证号等信息。二是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2025年9月22日印发《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行为十公示制度》(通住建法发〔2025〕9号),统一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全面归集工作,截至目前,已按时限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信息31条、行政处罚信息5条。三是重新梳理核对5家企业的处罚决定。经核查,因5家企业向发改部门申请了信用修复,导致已录入5家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在系统显示。对1家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时间超期问题,已责令相关人员作出检讨,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四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2025年9月25日印发《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住建法发〔2025〕12号)。2025年截至目前,对办理的2起处罚案件进行执法全过程影像记录。将已办结案卷进行梳理后存放于配有灭火设备的执法文书专用房间。五是2025年9月25日印发《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办法》(通住建法发〔2025〕11号),明确审核机构、审核内容、审核程序。2025年截至目前,办理的2起处罚案件全部履行法制审核流程,确保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率达到100%。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任务:3.投诉举报渠道不通畅。
整改情况:在市住建局办公楼公示栏设立专门投诉专栏、局机关门户网站设立投诉举报专栏、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公开受理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的公告》,公布统一的电话、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2025年截至目前,累计收到电话、邮箱举报件21件,累计解决涉及住建领域物业服务不规范等问题9个。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任务: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的通知》向各旗县市区住建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征集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总结出36条执法问题清单,依据问题清单于2025年11月5日组织召开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会议线下培训1次,后续开展线上培训3次。二是持续增强警示教育内容和行政执法领域的融合度,学习了三河市在城市管理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典型案例5个,重新梳理各部门廉政风险点53个。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警示教育37次,市直住建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载体,累计开展学习活动340次。三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指南》,开展排查案卷评查工作,审查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和执法局普通程序执法案卷,发现50个行政执法案卷存在不规范处共计419项。通过梳理问题清单,总结出共性问题50项,目前已完成整改11项,剩余39项问题因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不能进行整改,待开展下一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对重复出现问题的部门进行全系统通报。四是开展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会议,培训84人次,重点讲解执法文书不规范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制发执法文书全流程。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任务:5.涉企服务不优。
整改情况: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区命名更名审批工作的通知》,于2025年9月1日在局官网公布具有重要地理方位的住宅楼、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指南,明确申报方式、依据、流程及楼宇命名申请表等 6 项申报材料。截至目前,已线上办结楼宇命名业务36件。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任务:6.一次性告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对标《燃气管理许可办法》及自治区住建厅相关通知要求,重新梳理燃气经营许可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同步在通辽市政务服务网发布事项办理指南。二是主动通过电话沟通、发函请示等方式对接自治区住建厅,成功申请将材料精简至8项。截至目前,已指导企业办理业务24次,办结燃气经营许可11件。三是细化审批规范,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明确设立依据、受理条件,逐项标注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有效规避因告知不清导致的退件问题;同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新版指南通过窗口公示栏公开,保障企业办事全流程规范透明。四是畅通咨询渠道,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公布住建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咨询热线并明确专人值守答疑,建立市本级审批咨询协作微信群确保疑难问题即时响应。截至目前,累计现场指导企业17次、电话解答咨询45次,退件率降至5%以下。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任务:7.未充分发挥“综合查一次(跨部门联合检查)”平台日常监督检查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市民政局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照10%比例对中心城区运营的养老机构开展专项联合安全检查,检查养老机构1家,未发现安全隐患问题。二是联合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等7个部门,印发对养老机构、城镇燃气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4个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通知以及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时限。三是2025年10月15日印发《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住建法发〔2025〕15号),将建筑起重机械、燃气、建筑工程等领域纳入联合抽查范围。2025年截至目前,共开展联合检查4次,累计发现燃气企业安全巡检签字不规范、任命文件过期及房企未按要求公示合同模板等16个问题,均已责令整改到位。四是规范开发区涉企执法检查,2025年10月20日印发《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补充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辖区内在建工程纳入市局年度检查计划,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1月3日至5日,对1家企业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等4个方面,未发现违法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任务:8.行政检查跟踪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27家企业违法行为的复查工作,建立27起违法案件的整改台账,结合具体法律依据,涉及责令改正的案件有14起,其余13起处罚依据中不涉及责令改正。通过查询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和询问案件承办执法人员,14家企业违法行为已全部整改。二是建立处罚后违法行为复查制度,2025年10月27日制发《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通住建法发〔2025〕16号),2025年截至目前,已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2次,确认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通过回访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规避经营违法风险,提升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效。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任务:9.法定救济途径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行政听证程序,结合住建执法实际,2025年10月23日制发《行政听证案件实施指南》(通住建法发〔2025〕20号),截至目前,2起听证案件告知时限符合法定要求。二是强化法制审核把关,将案件联系人与执法人员一致性纳入审查范围,截至目前,整改期间发生的2起处罚案件文书联系人与承办人均保持一致。三是从严整改过往程序问题,责令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讨,杜绝同类程序问题复发。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任务:10.行政处罚案件缺乏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
整改情况:2025年10月24日制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通住建法发〔2025〕21号),明确行政处罚法制审核范围。2025年截止目前,发生的2起执法案件均由法制科室予以审核。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住建局党组将始终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健全整改成效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以整改工作的长远影响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梳理部门《权责清单》《办事指南》,科学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落实住建领域全面依法治市各项任务,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开展住建领域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构建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果落地生根。深入分析反馈意见提出问题的深层原因,精准识别住建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从机制设计、责任追究和制度落实等层面统筹“当下改”和“长久立”,确保住建执法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提升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把巡察整改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发力点,高度重视整改后续工作,持续压实“两个责任”,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巡察成果不断巩固扩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5-8239916;电子邮箱:tlszjwfgk@126.com。也可以向市纪委监委派驻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475-8272078。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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