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24 10:05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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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和广大市民朋友: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每一寸街巷、每一处角落都承载着大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市治理,携手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门前五包”工作通告如下:
一、“门前五包”范围
(一)沿街两侧责任单位(包括临街单位、住宅小区、经营户、住户)的责任范围前后以建筑物立面、围墙、围栏至人行道路沿石(无人行道路沿石的至门前3米),长度为至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外延3米)。
(二)市场的“门前五包”范围为:自市场口左右各15米至人行道路沿石。
(三)施工场地的“门前五包”范围为:整个施工现场围栏至人行道路沿石。
二、“门前五包五不准”内容和标准
(一)包卫生
1.保证责任区各类公用设施整洁完好。责任区公用设施发生丢失、损坏、擅自移位和违法占用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2.负责责任区内环境整洁。责任区环境卫生脏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保持责任区内墙体、玻璃以及公共设施无乱涂写、乱张贴,无乱吊乱挂。如有违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户外广告设施、标牌必须符合设置规定,对未经审批备案,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5.保证责任区内无积冰污雪。
(二)包绿化
保证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完好无损,维护绿化设施。在门前绿地内摆摊设点,向树坑、绿地倾倒垃圾、污水和堆放物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包美化(亮化)
保证责任区内的建(构)筑物灯光设施完好无缺损,不准擅自扒窗改门、改变建(构)筑物结构。
(四)包硬化
保证责任区内的人行道没有裸露地表,不准擅自开挖路面。
(五)包秩序
1.积极维护责任区内良好秩序。门前出现店外出摊、乱堆杂物、停车位私自设置禁止停车牌、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严格规范各类庆典活动。沿街各类庆典活动经备案后,活动结束后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必须由活动场地所属的业主负责及时清理。因活动产生污染环境卫生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五不准”内容
1.不准随地吐痰。
2.不准乱扔污物(包括瓜果皮核、废纸、烟头、便溺、垃圾、污水等)。
3.不准乱堆、乱放、乱挂杂物。
4.不准乱摆摊点。
5.不准乱搭棚厦。
城市管理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热心参与和辛勤付出。让我们从“门前”做起,从点滴做起,以举手之劳守护街巷整洁,以自觉行动传递文明新风,共同把通辽建设得更加洁净、靓丽、温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各沿街单位、商户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城市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商户,城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门前五包”落实工作均有权监督、举报。城管举报电话:0475-8316930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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