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286761/2024-0296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通住建市函〔2024〕1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286761/2024-0296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通住建市函〔2024〕1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02-22 16:52
信息来源: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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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评标专家(通辽地区)在库专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4年2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开展通辽市2024年一季度评标专家线上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截止2024年2月22日前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通辽地区)评标评审专家。
二、培训方式
(一)登录。评标专家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手机端下载钉钉app,在个人钉钉app上实人认证通过后,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申请界面。
(二)注意事项。申请界面需填写本人真实姓名;申请理由需填写申报入库时专家本人手机号码。
(三)已参加过2023年房建市政评标评审专家线上培训者无需重复扫码进入,关注钉钉通知即可。
三、培训内容
评标法规与实务案例解析。
四、相关要求
(一)严守培训纪律。各有关评标评审专家要按要求完成相关培训学习及考试,保证学习实效。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及考试的评标评审专家,市住建将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价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评。
(二)严禁借助培训平台添加钉钉好友或组建群组,一经举报核实,立即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三)计划本年度共进行4次线上培训及考试,年度累计2次及以上未通过培训及考试(含补考)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价暂行办法》进行清退。
(四)本次培训及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涉及文件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参加线上培训及考试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475-8277012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